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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低保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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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低保标准

低保标准

达州城市居民低保标准每人月均370元

达州农村居民低保标准每人年均2280元

达州符合低保家庭成员的情况

分类保障

1、分类管理

低保对象分为ABC三类进行归档到位。

A类低保对象为基本失去劳动能力的重病人(尿毒症等没有治愈可能性的大病,癌症不属于)、残疾人(重残)、孤寡老人(60周岁以上);

B类低保对象主要包括单亲困难家庭、孤儿、子女无赡养老年人等;

C类低保对象包括目前因病、因灾、生活困难家庭,并根据三类对象实行了定期调查审核,从而实现了低保动态管理,分类施保的原则做到“能进能出”、“应保尽保”的要求。

2、分类施保

分类施保对象,是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特别困难人员,包括以下8类对象:

1.城市“三无人员”;

2.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年人;

3. 儿童;

4. 重度残疾人;

5. 重病患者;

6. 单亲未成年人;

7. 哺乳期妇女;

8. 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补助标准

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特别困难人员,根据各类对象的困难程度,按以下标准提高低保补助水平。

1.对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按当地低保标准的70%增发保障金。

2.对低保家庭中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按当地低保标准的20%增发保障金。

3.对低保家庭中的儿童,每人每月按当地低保标准的30%增发保障金。

4.对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盲人、严重低视力及智力残疾、精神残疾、一级肢体残疾者,每人每月按当地低保标准的50%增发保障金;对言语、听力、肢体残疾三级以上的残疾人,每人每月按当地低保标准的30%增发保障金。

5.对低保家庭中的重病患者,每人每月按当地低保标准的50%增发保障金。

6.对低保家庭中的单亲未成年人,如父母离异,每人每月按当地低保标准的30%增发保障金;如父母一方去世,每人每月按当地低保标准的50%增发保障金。

7.对低保家庭中的哺乳期妇女,在哺乳期内,每人每月按当地低保标准的70%增发保障金。

8.对低保家庭中的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含学前教育),每人每月按当地低保标准的60%增发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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