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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理学院

英文名:Sichuan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 简称:“四川文理” 所在地:达州 院校代码:10644 类型:综合类

省属普通本科
  • 四川文理学院招生简章

四川文理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6-07
四川文理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四川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四川文理学院,英文译名为Sichuan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学校代码为10644。第三条  学校现有莲湖校区、南坝校区2个校区。莲湖校区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塔石路中段519号南坝校区地址: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南坝路400号第四条  学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综合性公办省属本科院校,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第五条  本、专科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取得相应学分,符合《四川文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且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学校为四川文理学院。第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监督。校内纪检监督电话:0818-2790019;信访电话:0818-2790101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委员会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校友代表、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研究拟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及各二级学院院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纪检组、信访组、宣传组、保卫组和保障组。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录取日常工作。第九条  学校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并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规与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负责将处理结果予以公示。第十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设立考生咨询、来信来访办公室,负责受理考生及家长提出的相关问题。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就业处编制方案,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会审定后,报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第十二条  学校分省来源计划的制定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各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由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同意,报教育部批准后执行。第十三条  学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在学校招生就业处网站和《四川文理学院2018年招生简章》中发布。第十四条  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均衡各省(市、自治区)生源质量。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遵循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预留计划的使用须经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主要投放到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市、自治区)。 第四章 录取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学校招生录取依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并按照当年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第十六条  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20%。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预录的主要依据。投档时,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和降分投档政策。第十八条  学校英语、翻译、商务英语和汉语国际教育等专业限定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原则上均以《大学英语》为公共必修课。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计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二十条  学校对报考我校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1.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2.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将根据考生是否服从专业调配,由学校调配至尚未满额的其它专业,但调配志愿的优先级别低于非调配志愿;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学校有权对考生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  艺术与体育类各专业类别的专业考试成绩与录取原则:1.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均需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相关省(市、自治区)划定的对应专业类别的录取控制线。专业成绩是指相关省(市、自治区)举行的艺术、体育类统考或我校组织的校考,文化成绩是指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2.美术与设计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美术教育(专科)、美术(书法?专科)]、音乐舞蹈类[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专科)]、体育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在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第二十一条第1款方式排序录取。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投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第二十一条第1款方式排序录取。4.所有艺术体育专业原则上文理兼收,具体招收科类和计划数以生源地官方公布的为准。6.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艺术与体育类专业调配原则与普通类专业调配原则相同。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身体健康状况与录取资格复查,经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四条  省属公费师范生入学前,学校将按四川省教育厅相关规定进行师范专业面试。面试不合格者,学校有权将其调整到同批次普通类非师范专业。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公费师范生除外)。学校严格执行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和四川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考研奖学金、基层就业学生学费补助等奖助学金,以多种形式对优秀学生予以奖励,对贫困学生予以资助。学生在校期间,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途径缓解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第二十七条  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学校招生就业处网站及时公布录取结果,且对已录取考生提供可追踪查询录取通知书投递状态的EMS号。第二十八条  招生录取信息查询或咨询途径:查询网址:https://zjc.sasu.edu.cn(四川文理学院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818-27900272790101微信公众号:scwlxyzs电子邮件:scwlxyzs@163.com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四川文理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如遇与上级相关部门所规定的条款有冲突时,以上级部门的规定为准。 详情
四川文理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4-16
四川文理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一、办学属性及层次:学院是隶属于四川省人民政府的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院二、办学地址:四川省达州市三、颁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学校名称:四川文理学院四、录取规则1、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本着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充分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全程公开、信息透明、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2、 按录取投档比例1:1.2投档,无男女生比例限制。3、 学院正确处理志愿与分数的关系,认真对待各志愿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一、二志愿考生。对考生德体、高考总分及相关科目成绩大体相当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4、 美术类专业在文化专业双上线的基础上按文化加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音乐类、表演类、播音与主持类专业文化成绩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类专业专业文化上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5、 身体健康状况及身高要求:师范类和非师范类考生符合高考体检标准。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本科音乐学(音乐舞蹈方向)专业和专科音乐教育(音乐舞蹈方向)限身高:男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专科旅游管理专业限身高:男1.65米以上,女1.55米以上。五、根据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学院按学分制收取学杂费,严格按国家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其它各项收费均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并对学生公示。六、学院设有专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广州助学基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对优秀学生予以奖励,对贫困学生进行资助。七、学院负责对录取情况予以查询和说明。八、联系电话:0818-2760947 邮编:635000网址:http://www.scstu.net Email:zjc@mail.scstu.net详情
四川文理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09-05-06
四川文理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一、办学属性及层次:学院是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二、办学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塔石路中段519号三、颁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学校名称:四川文理学院四、录取规则1、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本着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充分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全程公开、信息透明、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2、?按录取投档比例1:1.2投档,无男女生比例限制。3、?学院正确处理志愿与分数的关系,认真对待各志愿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时,不拒绝后续志愿考生。4、?美术类专业在文化专业双上线后,省外按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四川省内按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美术类(含体育)专业在文化专业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5、?身体健康状况及身高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音乐舞蹈类专业建议身高:男1.68米以上,女1.58米以上;旅游管理类专业建议身高:男1.65米以上,女1.55米以上。五、根据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学院按学分制收取学杂费,严格按国家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其它各项收费均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并对学生公示。六、学院设有专业奖学金、国家奖助学金、广州助学基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对优秀学生予以奖励,对贫困学生进行资助。七、学院负责对录取情况予以查询和说明。八、联系电话:0818-27900272760947 邮编:635000网址:http://www.scstu.net Email:2760947@163.com详情
四川文理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2010-04-30
四川文理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一、办学属性及层次:学院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二、办学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塔石路中段519号三、颁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学校名称:四川文理学院四、艺术类单独专业考试1、我院在山东、湖北、湖南、江西、甘肃、安徽、新疆等省(市、自治区)单独举行艺术类专业考试(校考)。考试时间、地点和科目见我院招生简章及所在省招办公告。2、合格证发放比例原则上为1:4,合格证上有考生成绩名次。不符合发证比例的科类专业,不发放合格证。3、音乐类、音乐表演类、舞蹈类专业在山东、湖南、甘肃不招收理科生,其它省和专业文理兼收。五、录取规则1、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全程公开、信息透明、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2、按录取投档比例1:1.2投档,无男女生比例限制。3、学院正确处理志愿与分数的关系,认真对待各志愿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一志愿考生未录取满额时,不拒绝后续志愿考生。4、美术类专业,在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基础上,省外按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折算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四川省内按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美术类艺术、体育专业,在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5、身体健康状况及身高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音乐舞蹈类专业建议身高:男1.68米以上、女1.58米以上;旅游管理类专业建议身高:男1.65米以上,女1.55米以上。六、根据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学院按学分制收取学杂费,并严格执行国家物价部门核定的各项收费标准。收费按规定要求向学生和社会公示。七、学院设有专业奖学金,国家、省奖助学金,国家、省励志奖助学金,广州助学基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对优秀学生予以奖励,对贫困学生予以资助。八、学院负责对录取情况予以查询和说明。九、联系电话:0818-2760947、2790027、2790101 邮编:635000网址:http://zjc.sasu.cnEmail:2760947@163.com?详情
四川文理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2011-04-21
?一、办学属性及层次: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二、办学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塔石路中段519号三、颁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学校名称:四川文理学院四、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一) 我院在山东、湖北、湖南、江西、甘肃、安徽、新疆、山西、广西、河南等省(市、自治区)举行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校考)。考试时间、地点和科目见我院《招生简章》及所在省招办公告。(二)考试成绩只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发布,考生可在网上查询。(三)《合格证》发放比例原则上为1:4。《合格证》上注明有考生成绩和名次;未达到发证比例的专业,不发放合格证。(四)各专业均文理兼收。五、录取规则(一)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遵循“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到招生录取全程公开、信息透明,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正、公平、公开”。(二) 录取档案按1:1.2的比例投放(四川省内艺术本科专业按1:1.4投档),无男女生比例限制。(三) 正确处理志愿与分数的关系,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拒绝录取后续志愿的考生。(四) 美术类专业,在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基础上,省外按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折算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四川省内按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美术类(含体育)专业,在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五) 身体健康状况及身高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音乐舞蹈类专业原则上限身高:男1.68米以上,女1.58米以上,肢体无残疾;其他专业无特殊要求。六、我院按“学分制”标准收取学杂费,并严格执行国家物价部门核定的各项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规定要求向学生公示。七、学院按政策规定设有国家、省奖助学金;国家、省励志奖助学金;院专业奖助学金、勤工助学金、贫困生补助;广州助学基金等,多种形式对优秀学生予以奖励,对贫困学生予以资助。学生在校期间,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八、学院负责处理录取中的遗留问题,并对有关情况予以查询和说明。九、联系电话: 0818-2760947(老区)?2790027、2790101(新区) 邮编:635000网址:http://zjc.sasu.cnEmail:2760947@163.com详情
四川文理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2012-05-19
一、办学属性及层次: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二、办学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塔石路中段519号三、颁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学校名称:四川文理学院四、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 (一) 我院在山东、江西、甘肃、新疆、山西、河南等省(市、自治区)举行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校考)。考试时间、地点和科目见我院《招生简章》及所在省招办公告。(二)考试成绩只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发布,考生可在网上查询。(三)《合格证》发放比例原则上为1:4。《合格证》上注明有考生成绩和名次;未达到发证比例的专业,不发放合格证。(四)各专业均文理兼收。五、录取规则(一)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遵循“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到招生录取全程公开、信息透明,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正、公平、公开”。(二) 录取档案按1:1.2的比例投放(四川省内艺术本科专业按1:1.4投档),无男女生比例限制。(三) 正确处理志愿与分数的关系,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拒绝录取后续志愿的考生。(四)艺术、体育类专业在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五) 身体健康状况及身高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音乐舞蹈类专业原则上限身高:男1.68米以上,女1.58米以上,肢体无残疾;其他专业无特殊要求。六、我院按“学分制”标准收取学杂费,并严格执行国家物价部门核定的各项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规定要求向学生公示。七、学院按政策规定设有国家、省奖助学金;国家、省励志奖助学金;院专业奖助学金、勤工助学金、贫困生补助;广州助学基金等,多种形式对优秀学生予以奖励,对贫困学生予以资助。学生在校期间,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八、学院负责处理录取中的遗留问题,并对有关情况予以查询和说明。九、联系电话:0818-2790101 2790027(兼传真)、2760947(录取期间) 网址:http://zjc.sasu.cn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塔石路中段519号 邮编:635000详情
四川文理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2013-05-08
一、学校名称:四川文理学院(英文:Sichuan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二、办学属性及层次: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二本) 二、办学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塔石路中段519号三、颁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学校名称:四川文理学院四、录取规则(一)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遵循“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到招生录取全程公开、信息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二) 录取档案按1:1.2的比例调阅 ,无男女生比例限制。(三) 正确处理志愿与分数的关系,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择优录取后续志愿考生。(四)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1.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均认定各省相关专业的统考或联考成绩;2. 美术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美术教育[专科]、广告设计与制作[专科]、视觉传达艺术设计[专科])、音乐舞蹈类(音乐学及方向、音乐教育及方向[专科])、体育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教育[专科])、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在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3. 广播电视编导、影视多媒体技术(专科)专业在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基础上,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五) 身体健康状况及身高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舞蹈类(音乐学[音乐舞蹈]、音乐教育[音乐舞蹈,专科])专业原则上限身高:男1.68米以上,女1.58米以上,肢体无残疾;其他专业无特殊要求。(六) 所有专业均文理兼收。五、收费:按“学分制”标准收取学杂费。学杂费收取严格执行国家物价部门核定的各项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规定向学生公示。六、学校按政策规定设有国家奖助学金、省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助学金、省励志奖助学金;学校专业奖助学金、勤工助学金、贫困生补助;广州助学基金等奖优助学基金,多种形式对优秀学生予以奖励,对贫困学生予以资助。学生在校期间,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七、学院负责处理录取中的遗留问题,并对有关情况予以查询和说明。八、联系电话:0818-2790101 2790027(兼传真)2760947(录取期间) 网址:http://zjc.sasu.cn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塔石路中段519号 邮编:635000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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