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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理学院

英文名:Sichuan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 简称:“四川文理” 所在地:达州 院校代码:10644 类型:综合类

省属普通本科
  • 四川文理学院招生简章

四川文理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含艺术类)2020-06-07
  第一章 总则r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相关省 (市、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r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四川文理学院,英文译名为Sichuan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学校国标代码为10644。r  第三条 学校现有莲湖校区、南坝校区2个校区。r  莲湖校区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塔石路中段519号r  南坝校区地址: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南滨路三段406号r  第四条 学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省属本科院校,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r  第五条 本、专科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取得相应学分,符合《四川文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且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学校为四川文理学院。r  第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监督。校内纪检监督电话:0818-2790019;信访电话:0818-2790101r  第二章 组织机构r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r  招生委员会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和学院负责人、校友代表、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研究拟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r  第八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录取工作办公室、咨询组、宣传组、保卫组、保障组和信访组。r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r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并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规与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负责将处理结果予以公示。r  第三章 招生计划r  第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就业处编制方案,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会审定后,报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r  第十二条 学校分省来源计划的制定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各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由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同意,报教育部批准后执行。r  第十三条 学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在学校招生就业处网站和《四川文理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中发布。r  第十四条 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均衡各省(市、自治区)生源质量。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遵循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预留计划的使用须经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主要投放到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市、自治区)。r  第四章 录取r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遵循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学校招生录取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录取机制,按照当年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r  第十六条 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20%。r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预录的主要依据。投档时,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和降分投档政策。r  第十八条 学校英语、翻译、商务英语和汉语国际教育等专业限定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原则上均以《大学英语》为公共必修课。r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r  第二十条 学校对报考我校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r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r  1.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r  2.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将根据考生是否服从专业调配,由学校调配至尚未满额的其它专业,但调配志愿的优先级别低于非调配志愿;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学校有权对考生作退档处理。r  第二十二条 艺术与体育类各专业类别的专业考试成绩与录取原则:r  1.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均需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相关省(市、自治区)划定的对应专业类别的录取控制线。专业成绩是指相关省(市、自治区)举行的艺术、体育类统考(由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或联考(由部分高校联合组织)成绩,文化成绩是指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r  2.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音乐与舞蹈学类、体育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书法学等专业(类),在投档考生中以“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第二十一条第1款方式排序录取。r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投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第二十一条第1款方式排序录取。r  4.所有艺术体育专业文理兼收,具体招收科类和计划数以生源地官方公布的为准。r  5.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艺术与体育类专业调配原则与普通类专业调配原则相同。r  第二十三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学校按照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r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身体健康状况与录取资格复查,经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r  第二十五条 省属公费师范生入学前,学校将按四川省教育厅相关规定进行师范专业面试。面试不合格者,学校有权将其调整到同批次普通类非师范专业。r  第二十六条 2020年学校有12个专业继续按5个大类招生录取(详见附件),学生入学后统一学习所录取专业类的通识课程和学科基础课程,在一年内根据学习成绩、综合表现、专业教学容量、人才需求和学生兴趣及志愿情况等因素进行专业分流。r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r  第二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公费师范、深度贫困等专项计划录取的学生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学校严格执行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和四川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第一学年按大类招生的,按大类所包含专业中最低收费标准收费。r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考研奖学金、基层就业学生学费补助等奖助学金,以多种形式对优秀学生予以奖励,对贫困学生予以资助。学生在校期间,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途径缓解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r  第二十九条 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学校招生就业处网站及时公布录取结果,且对已录取考生提供可追踪查询录取通知书投递状态的EMS号。r  第三十条 招生录取信息查询或咨询途径:r  查询网址:https://zjc.sasu.edu.cn(四川文理学院招生就业处)r  咨询电话:0818-2790027 2790101r  微信公众号:scwlxyzsr  电子邮件:scwlxyzs@163.comr  第六章 附则r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四川文理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如遇与上级相关部门或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所规定的条款有冲突时,从其规定。r 附件:四川文理学院2020年大类招生专业(本科)rr r r 学科门类r 专业大类r 专业代码r 专业名称r 科类r 二级学院r r r 文学 r 外国语言文学类(0502)r 050201r 英语r 文理(不限选科)r 外国语学院(莲湖校区)r r r 050261r 翻译r r r 050262r 商务英语r r r 工学 r 机械类(0802)r 080201r 机械工程r 理(必选物理)r 智能制造学院(南坝校区)r r r 080204r 机械电子工程r r r 工学 r 计算机类(0809)r 080901r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r r r 080905r 物联网工程r r r 080906r 数字媒体技术r r r 理学r 化学类(0703)r 070301r 化学r 理(必选化学)r 化学化工学院(南坝校区)r r r 070302r 应用化学r r r 工学 r 化工与制药类(0813)r 081301r 化学工程与工艺r r r 081302r 制药工程r r r详情
四川文理学院2020年答考生问2020-07-09
1、学校的办学性质?答:学校是四川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国标代码为10644。2、学校2020年招生情况?今年招生方面有哪些变化?答:学校2020年部分专业继续实施大类招生的方式,今年有外国语言文学类、机械类、计算机类、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等5个大类12个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后统一学习所录取专业类的通识课程和学科基础课程,在一年内根据学习成绩、综合表现、专业教学容量、人才需求和学生兴趣及志愿情况等因素进行专业分流。2020年我校新增2个本科专业:网络与新媒体、书法学。共有53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22个省市招生,主要招生批次有:本科二批、艺术类本科一批、专科批。3、新生入学后是否有转专业的机会?转专业有何规定?答:新生入学后有转专业的机会。调转专业安排在第一学期结束后进行,由本人书面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考查符合学校转专业条件后予以调转。4、学校设立了哪些奖、助学金?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校有哪些措施?答:学校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考研奖学金、基层就业学生学费奖补等奖助学金;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校还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为切实有效地解决我校学生的临时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5、学校学生考研和就业情况如何?答:各本科专业毕业生均可考研,学校为毕业生考研提供多方面的帮助和指导,2020年已有230余名应届本科毕业生顺利考取研究生。学校十分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常年与省内外300多家用人单位、人才交流中心和政府职能部门保持密切联系,每年均举办1-2次校园大型双选活动和近百场专场招聘会,多种形式为毕业生就业搭建平台、提供就业机会,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近三年分别为95.33%、95.83%、95.07%,多次被四川省教育厅评为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6、学校住宿情况如何?答:学校实行公寓化管理,宿舍有独立卫生间、洗衣台,室内有衣柜、写字台等设施。80%以上宿舍装有空调,校园网络100%覆盖。校内设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自动取款服务。7、学校2020年在川招收公费师范生和深度贫困专项计划情况?答:我校2020年在四川省招收公费师范生和深度贫困专项计划学生共计200余名,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人数详见《招生考试报》。公费师范生和深度贫困专项计划新生免缴学费和住宿费,具体措施以四川省相关部门文件为准。8、学校2020年的录取规则有什么变化?考生填报学校志愿时,主要应注意哪些问题?答:2020年的新生《录取规则》和2019年大致一样;普通类专业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均需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相关省(市、自治区)划定的对应专业类别的录取控制线。其中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投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它艺术体育类专业在投档考生中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参考我校近三年录取分数线、录取分位次、录取分与省控线的线差等情况来填报志愿。9、学校招收对口招收中职生吗?答:我校一直对口招收中职生,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数详见《招生考试报》。详情
四川文理学院近三年在川录取分数线一览表2020-07-09
专业类别层次2019年2018年2017年最高分最低分省控线最高分最低分省控线最高分最低分省控线文科类普通专业本科542516472568530492542511470理科类普通专业本科559508459553509458531478436文科类普通专业专科493476150526495190494466190理科类普通专业专科465459150488459180458435180艺术类音乐学本科253241205247225200256228200美术学本科247238200252237205242230205环境设计本科245238200258238205243230205视觉传达设计本科244238200248239205247233205服装与服饰设计本科251238200251238205266230205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227223210228224220231224220广播电视编导(文科)本科493472465516494480498471450广播电视编导(理科)本科510494455501484450464453430舞蹈学本科322299200313290210体育类体育教育本科837870807670807570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本科797770827570777470注: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是按文化成绩录取,其它艺术体育类专业是按专业成绩录取。详情
四川文理学院2020年来源计划综合统计表2020-07-09
院系专业考生 类别层次收费 标准总计四川河北山西内蒙古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其中四川 公费师范总计3603308320301520253040403040520204030152020102030160文学与传播学院汉语言文学文本科370013013040汉语国际教育文理本科370045414广播电视学文本科37005030433334网络与新媒体文理本科370040254344广播电视编导艺本科80007047444443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本科80005026444543政法学院知识产权文理本科370046214343443思想政治教育文本科370050464历史学文本科3700473944行政管理文本科37004747外国语学院外国语言文学类文理本科37002102055英语文理本科3700404040数学学院金融数学理本科370040355数学与应用数学理本科41001201173应用统计学理本科41004030433智能制造学院物理学理本科41005041333机械类理本科41008080电子科学与技术理职本科41008080计算机类理本科4100180180物联网工程职本科41004040化学化工学院化学类理本科41009570454345化工与制药类理本科41001351064554443水质科学与技术理本科41005026354444音乐与演艺学院音乐学艺本科900013193433444434541舞蹈学艺本科10000120953344443美术学院美术学艺本科900015612344454345书法学艺本科6000302334视觉传达设计艺本科6000574845环境设计艺本科6000574935服装与服饰设计艺本科600030255康养产业学院物业管理文理职本科370080503333333333健康服务与管理文理职本科37006454244护理职高职41004040体育学院体育教育体本科3700160150343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本科37007070教师教育学院学前教育文理职本科37004535433小学教育文理本科37007676特殊教育文理本科3700393939应用心理学文理本科4100403055财经管理学院财务管理文理职本科37007474人力资源管理文理本科37006847444324审计学文理本科37007474物流管理文理本科37006442434443建筑工程学院土木工程理本科41007676工程管理理职本科37007654444343工程造价理本科370076724生态旅游学院城乡规划文理本科55007552443444酒店管理职本科37005050旅游管理职高职37004040注:1、表中考生类别列中“文”为文史类,“理”为理工类,“职”指对口职教高职类,“艺”为艺术类,“体”为体育类。2、学校在川招生代码、招生专业、收费标准、招生计划数等信息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详情
四川文理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6-1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相关省(市、自治区)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四川文理学院,英文译名为Sichuan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学校代码为10644。第三条 学校现有莲湖校区、南坝校区2个校区。莲湖校区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塔石路中段519号南坝校区地址: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南坝路400号第四条 学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省属本科院校,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第五条 本、专科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取得相应学分,符合《四川文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且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学校为四川文理学院。第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监督。校内纪检监督电话:0818-2790019;信访电话:0818-2790101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委员会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校友代表、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研究拟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及各二级学院院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信访组、宣传组、保卫组和保障组。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录取日常工作。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并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规与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负责将处理结果予以公示。第十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设立考生咨询、来信来访办公室,负责受理考生及家长提出的相关问题。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就业处编制方案,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会审定后,报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第十二条 学校分省来源计划的制定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各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由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同意,报教育部批准后执行。第十三条 学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在学校招生就业处网站和《四川文理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中发布。第十四条 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均衡各省(市、自治区)生源质量。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遵循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预留计划的使用须经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主要投放到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市、自治区)。 第四章 录取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学校招生录取依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并按照当年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第十六条 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20%。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预录的主要依据。投档时,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和降分投档政策。第十八条 学校英语、翻译、商务英语和汉语国际教育等专业限定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原则上均以《大学英语》为公共必修课。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二十条 学校对报考我校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1.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2.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将根据考生是否服从专业调配,由学校调配至尚未满额的其它专业,但调配志愿的优先级别低于非调配志愿;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学校有权对考生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 艺术与体育类各专业类别的专业考试成绩与录取原则:1.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均需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相关省(市、自治区)划定的对应专业类别的录取控制线。专业成绩是指相关省(市、自治区)举行的艺术、体育类统考(由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或联考(由部分高校联合组织)成绩,文化成绩是指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2.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音乐与舞蹈学类、体育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类),在投档考生中以“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第二十一条第1款方式排序录取。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投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第二十一条第1款方式排序录取。4.所有艺术体育专业文理兼收,具体招收科类和计划数以生源地官方公布的为准。5.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艺术与体育类专业调配原则与普通类专业调配原则相同。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身体健康状况与录取资格复查,经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四条 省属公费师范生入学前,学校将按四川省教育厅相关规定进行师范专业面试。面试不合格者,学校有权将其调整到同批次普通类非师范专业。第二十五条 2019年学校有12个专业按5个大类招生录取(详见附件),学生入学后统一学习所录取专业类的通识课程和学科基础课程,在一年内根据学习成绩、综合表现、专业教学容量、人才需求和学生兴趣及志愿情况等因素进行专业分流。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公费师范、深度贫困等专项计划录取的学生除外)。学校严格执行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和四川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第一学年按大类招生的,按大类所包含专业中最低收费标准收费。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考研奖学金、基层就业学生学费补助等奖助学金,以多种形式对优秀学生予以奖励,对贫困学生予以资助。学生在校期间,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途径缓解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第二十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学校招生就业处网站及时公布录取结果,且对已录取考生提供可追踪查询录取通知书投递状态的EMS号。第二十九条 招生录取信息查询或咨询途径:查询网址:https://zjc.sasu.edu.cn(四川文理学院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818-2790027 2790101微信公众号:scwlxyzs电子邮件:scwlxyzs@163.com  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四川文理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如遇与上级相关部门或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所规定的条款有冲突时,从其规定。 附件:四川文理学院2019年大类招生专业(本科)学科门类专业大类专业代码专业名称科类二级学院文学外国语言文学类(0502)050201英语文理(不限选科)外国语学院(莲湖校区)050261翻译050262商务英语工学机械类(0802)080201机械工程理(必选物理)智能制造学院(南坝校区)080204机械电子工程工学计算机类(0809)08090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0905物联网工程080906数字媒体技术理学化学类(0703)070301化学理(必选化学)化学化工学院(南坝校区)070302应用化学工学化工与制药类(0813)081301化学工程与工艺081302制药工程 详情
四川文理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6-18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相关省 (市、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四川文理学院,英文译名为Sichuan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学校国标代码为10644。第三条 学校现有莲湖校区、南坝校区2个校区。莲湖校区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塔石路中段519号南坝校区地址: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南滨路三段406号第四条 学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省属本科院校,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第五条 本、专科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取得相应学分,符合《四川文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且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学校为四川文理学院。第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监督。校内纪检监督电话:0818-2790019;信访电话:0818-2790101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委员会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和学院负责人、校友代表、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研究拟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八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录取工作办公室、咨询组、宣传组、保卫组、保障组和信访组。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并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规与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负责将处理结果予以公示。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就业处编制方案,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会审定后,报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第十二条 学校分省来源计划的制定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各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由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同意,报教育部批准后执行。第十三条 学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在学校招生就业处网站和《四川文理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中发布。第十四条 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均衡各省(市、自治区)生源质量。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遵循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预留计划的使用须经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主要投放到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市、自治区)。 第四章  录取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遵循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学校招生录取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录取机制,按照当年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第十六条 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20%。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预录的主要依据。投档时,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和降分投档政策。第十八条 学校英语、翻译、商务英语和汉语国际教育等专业限定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原则上均以《大学英语》为公共必修课。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二十条 学校对报考我校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1.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2.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将根据考生是否服从专业调配,由学校调配至尚未满额的其它专业,但调配志愿的优先级别低于非调配志愿;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学校有权对考生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 艺术与体育类各专业类别的专业考试成绩与录取原则:1.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均需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相关省(市、自治区)划定的对应专业类别的录取控制线。专业成绩是指相关省(市、自治区)举行的艺术、体育类统考(由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或联考(由部分高校联合组织)成绩,文化成绩是指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2. 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音乐与舞蹈学类、体育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书法学等专业(类),在投档考生中以“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第二十一条第1款方式排序录取。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投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第二十一条第1款方式排序录取。4.除编导类专业外,所有艺术体育专业文理兼收,具体招收科类和计划数以生源地官方公布的为准。5.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艺术与体育类专业调配原则与普通类专业调配原则相同。第二十三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学校按照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身体健康状况与录取资格复查,经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五条 省属公费师范生入学前,学校将按四川省教育厅相关规定进行师范专业面试。面试不合格者,学校有权将其调整到同批次普通类非师范专业。第二十六条 2020年学校有12个专业继续按5个大类招生录取(详见附件),学生入学后统一学习所录取专业类的通识课程和学科基础课程,在一年内根据学习成绩、综合表现、专业教学容量、人才需求和学生兴趣及志愿情况等因素进行专业分流。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第二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公费师范、深度贫困等专项计划录取的学生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学校严格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第一学年按大类招生的,按大类所包含专业中最低收费标准收费。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考研奖学金、基层就业学生学费补助等奖助学金,以多种形式对优秀学生予以奖励,对贫困学生予以资助。学生在校期间,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途径缓解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第二十九条 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学校招生就业处网站及时公布录取结果,且对已录取考生提供可追踪查询录取通知书投递状态的EMS号。第三十条 招生录取信息查询或咨询途径:查询网址:https://zjc.sasu.edu.cn(四川文理学院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818-2790027 2790101微信公众号:scwlxyzs电子邮件:scwlxyzs@163.com 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四川文理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如遇与上级相关部门或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所规定的条款有冲突时,从其规定。 附件:四川文理学院2020年大类招生专业(本科)学科门类专业大类专业代码专业名称科类二级学院文学 外国语言文学类(0502)050201英语文理(不限选科)外国语学院(莲湖校区)050261翻译050262商务英语工学 机械类(0802)080201机械工程理(必选物理)智能制造学院(南坝校区)080204机械电子工程工学 计算机类(0809)08090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0905物联网工程080906数字媒体技术理学化学类(0703)070301化学理(必选化学)化学化工学院(南坝校区)070302应用化学工学 化工与制药类(0813)081301化学工程与工艺081302制药工程   详情
四川文理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6-2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四川文理学院,英文译名为Sichuan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学校代码为10644。第三条  学校现有莲湖校区、南坝校区2个校区。莲湖校区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塔石路中段519号南坝校区地址: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南坝路400号第四条  学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综合性公办省属本科院校,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第五条  学校本、专科学生在校修读期间,修完教学计划所列课程并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颁发《四川文理学院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四川文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监督。校内纪检监督电话:0818-2790019;信访电话:0818-2790101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委员会由学校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校友代表、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及各二级学院院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纪检组、信访组、宣传组、保卫组和保障组。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录取日常工作。第九条  学校纪委和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并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规与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负责将处理结果予以公示。第十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设立考生咨询、来信来访办公室,负责受理考生及家长提出的相关问题。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就业处编制方案,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会审定后,报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第十二条  学校分省来源计划的制定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各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由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同意,报教育部批准后执行。第十三条  学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在学校招生就业处网站和《四川文理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中发布。第十四条  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均衡各省(市、自治区)生源质量。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遵循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预留计划的使用须经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主要投放到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市、自治区)。 第四章 录取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依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并按照当年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第十六条  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20%。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预录的主要依据。投档时,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和降分投档政策。第十八条  学校英语、翻译、商务英语和汉语国际教育等专业限定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原则上均以《大学英语》为公共必修课。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存在明显身体残疾或语言障碍的考生,建议慎报我校师范专业。第二十条  学校对报考我校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1.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2.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将根据考生是否服从专业调配,由学校调配至尚未满额的其它专业,但调配志愿的优先级别低于非调配志愿;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学校有权对考生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  艺术与体育类各专业类别的专业考试成绩与录取原则:1.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均需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相关省(市、自治区)划定的对应专业类别的录取控制线。专业成绩是指相关省(市、自治区)举行的艺术、体育类统考或学校组织的校考,文化成绩是指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2.美术与设计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美术(书法?专科)]、音乐舞蹈类[音乐学、舞蹈表演(专科)]、体育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在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第二十一条第1款方式排序录取。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投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第二十一条第1款方式排序录取。4.所有艺术体育专业原则上文理兼收,具体招收科类和计划数以生源地官方公布的为准。6.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艺术与体育类专业调配原则与普通类专业调配原则相同。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身体健康状况与录取资格复查,经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四条  省属免费师范生入学前,学校将按四川省教育厅相关规定进行师范专业面试。面试不合格者,学校有权将其调整到同批次普通类非师范专业。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免费师范生除外)。学校严格执行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和四川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助学金、学校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金、贫困生补助、广州助学基金等奖优助学基金,多种形式对优秀学生予以奖励,对贫困学生予以资助。学生在校期间,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途径缓解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第二十七条  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学校招生就业处网站及时公布录取结果,且对已录取考生提供可追踪查询录取通知书投递状态的EMS号。第二十八条  招生录取信息查询或咨询途径:查询网址:http://zjc.sasu.cn(四川文理学院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818-27900272790101微信公众号:scwlxyzs电子邮件:scwlxyzs@163.com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如遇与上级相关部门所规定的条款有冲突时,以上级部门的规定为准。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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